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

-于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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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子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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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是什么?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来源: 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 浏览:366
[导读]:   于子峰律师,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

  于子峰,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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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逐步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也在不断修正。传闻证据规则作为西方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近年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并取得了积极效果。那么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是什么针对这个专业法律问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来告诉大家。

一、何为传闻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

二、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有哪些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英美传统经验认为,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有人认为,“为保证能遵守这三个理想条件,才设置了传闻证据规则”。由于英美法系对传统的宣誓义务有了放宽,证人不宣誓也可以提供证言,所以宣誓并不能构成排除传闻的理由。笔者认为,传闻证据存在的首要风险可能是存在陈述虚假的危险,这应当是排除传闻证据的最初理由。这可以通过上文所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来理解。在口头传闻中,甲转述乙的陈述,事实X会变成事实X’,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复述不准确的问题,故有“传闻多失”的说法。即使是作成书面形式,同样存在被伪造的可能。即使不是被伪造,经过深思熟虑写下的文字与迅速地说出的话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第二个理由,是与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相关的。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

由此可见,按照传闻证据规则要求,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庭审检验通过才能被采纳,也就是说证人要出庭作证。关于传闻证据规则法定理由的说法有很多,普遍的说法是为了满足证人宣誓、到庭及接受询问等条件,才有了传闻证据规则。总之,我国也要灵活应用这个规则,对于可取之处进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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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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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证据规则在西方运用的十分广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随着我国刑诉法的不断修订完善,传闻证据规则也被逐渐引进,取得了不错的效果。那么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为何设立传闻证据规则下面由简单做个介绍。

一、传闻证据包括哪些

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询问笔录:

2、言词传闻证据。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

二、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什么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其有如下要求:

1、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

2、证人的书面陈述原则上也应排除

3、证人只能就自己亲身耳闻目睹的情况作证

三、设立传闻证据规则是什么呢

关于设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理由,存在着诸多说法。英美传统经验认为,证人陈述证言通常必须遵守三大条件:宣誓、到庭以及接受交叉询问。有人认为,“为保证能遵守这三个理想条件,才设置了传闻证据规则”。由于英美法系对传统的宣誓义务有了放宽,证人不宣誓也可以提供证言,所以宣誓并不能构成排除传闻的理由。笔者认为,传闻证据存在的首要风险可能是存在陈述虚假的危险,这应当是排除传闻证据的最初理由。这可以通过上文所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来理解。

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第二个理由,是与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相关的。英美法系国家庭审采用对抗式,证据由一方提出,而由另一方进行反驳,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也是最精彩的一环。特别是反询问,通过质疑证人的可靠性、揭露证言的虚假性,能够更好地发现事实的真相。如果采纳传闻证据,原陈述人就不用出庭作证,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对他进行反询问,其感知能力、记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是否诚实都得不到审查,而这些都是构成证言可靠性的基本元素。

综上所述,传闻证据包括言词传闻证据和书面传闻证据,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证人的书面陈述、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都应该排除,证人只能就实际看到听到的做出陈述。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证人证言都很大的主观性,必须要接受法庭的检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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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于子峰[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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