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

-于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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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子峰律师
  • 所属律所:

    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1502202310581468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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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

    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19号金融广场A座17楼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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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种类是什么 刑事物证技术在舞弊调查中的运用

添加时间:2024年04月28日 来源: 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 浏览:366
[导读]:   于子峰律师,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于子峰,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证据的种类是什么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是什么

  1、物证、书证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人有法定的回避理由,应当回避。


  6、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7、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我国传来证据的概念与西方国家证据分类理论中的传闻证据概念不同,传闻证据仅指并非陈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词 形式或个人非言词的行为、意图以此来表达一个主张的证据材料,不适用于实物证据材料。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把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三、刑事证据的使用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验,层层把关,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力。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使控辩双方能够积极加入诉讼过程,就其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此限定证据审查的范围。这样既能减少法院不必要的查证活动,提高办案效率,又能减少法官对案件进行职权调查的因素,避免过分的自由裁量和主观擅断。同时,具体的证据规则也为控辩论双方和法官的证明活动确定一个框架,有利于协调控辩双方之间以及控辩双方与法官之间围绕证据展开信息交流。制订严格、科学、明确的证据规则,对证据收集、举证、质证、认证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以严格的司法程序为保障,使法律真实最大程度接近于客观真实,才能真正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改变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最高目标的实现。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刑事证据的种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刑事案件的审理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不能遗漏关键性证据,不然会造成冤假错案。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刑事物证技术在舞弊调查中的运用

  为何说刑事技术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新刑事诉讼法中八大证据除了三种言辞类证据,其他五种证据都与刑事物证技术息息相关。


  三、那么刑事物证技术在企业舞弊调查中有什么作用呢


  电子物证技术在舞弊调查中的运用


  随着网络和电子技术的发展,电脑、手机、微博、微信、QQ的普及,当今经济犯罪中电子技术犯罪、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等各类新兴起的高科技含量的刑事犯罪案件与日俱增。


  1、从分利用互联网IP地址查询、追踪的作用。


  2、及时掌握和控制相关电脑和信息的动态,予以及时检查、研究、获取尤其是恢复以及从分挖掘利用信息的内容。


  3、合理合法的加强手机通信技术在舞弊调查中发挥作用。


  4、调查中充分收集证据,并与公安机关保持紧密联系,发现达到立案条件立即报案。


  、视频侦查技术在舞弊调查中的运用


  视频侦查技术包括对监控摄像中人、物的识别,在取证过程中摄像资料的运用,对嫌疑人容貌复原的模拟画像,对图片、摄像资料的真伪鉴定、对模糊摄像资料的清晰化处理等等。


  1、通过摄像固定通过改变身份电话访谈的内容。


  2、在职务侵占案件中,运用模糊图像处理技术复原嫌疑人相貌衣着、及其被盗物品。


  3、视频技术结合辨认笔录固定嫌疑人。


  4、在舞弊调查中视频技术结合电子物证技术的合理运用。


  5、在舞弊调查中视频技术结合信息通信技术的合理运用。


  、文件检验技术在舞弊调查中的运用


  文书检验,又称为文检、文件检验,是指运用语言、文字学、生理学、心理学、物理化学及其他相关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诉讼中所涉及的可疑文书物证进行分析、鉴别、借以确定该可疑文书与案件事实的关及其与一定人的关系的技术科学。


  1、印章的真伪鉴定。


  2、打印机及其打印成品的鉴定。


  3、签名字体的鉴定。


  4、发票真伪的鉴定。


  5、伪造文凭的鉴定。


  6、各种文件、小票纸张的鉴定。


  、声纹检验技术在舞弊调查中的运用


  所谓声纹,是用电声学仪器显示的携带言语信息的声波频谱。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声纹不仅具有特定性,而且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1、录音完整性检验,即录音是否有开始、结束删除、添加、篡改等检验鉴别它是录音资料作为证据时必须进行的检验内容。


  2、 同一性鉴定:利用待识别者的声纹资料对鉴定录音中的声音进行身份认证,完成同一性鉴定。


  3、语音降噪:在实际案件中,许多录音带有噪音,从而影响对录音内容的听辨。


  4、微弱语音增强:在有些案件中,由于录音设备离说话人较远或录音设备设置不对,导致录音内容听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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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包头破坏军婚罪律师
  • 作者:于子峰[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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